天津劳动法培训
来源:教育联展网 编辑:李振 发布时间:2024-01-26
不签无固定期限对企业有利吗?是不是给钱就能让员工走人?为什么说在员工离职当日结清工资是减少风险的做法?三大必输漏洞(社保、公积金、年休假)您堵住了吗?建立工会会增加成本还是会带来便利?
劳动法培训课程导读
不签无固定期限对企业有利吗?是不是给钱就能让员工走人?为什么说在员工离职当日结清工资是减少风险的做法?三大必输漏洞(社保、公积金、年休假)您堵住了吗?建立工会会增加成本还是会带来便利?没有了经济处罚权,如何制订管理规定才能有效进行管理?如何做才能在劳资纠纷中拥有对争议的有利和有力证据呢?...本课程将面对面剖析以上问题,为您的企业发展提出预防措施。
劳动法培训课程目标
本课程从HR、企业管理者工作应用需要出发,涵盖了员工雇佣方式、入职、离职、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裁员减员、特殊员工管理等内容,并对每章内容的知识点进行提炼、总结,且附有生动案例及对应法律条文讲解,为HR、企业管理者提供用工风险防范的应对之策。
劳动法培训课程介绍
劳动法培训课程大纲
第一章 疫情视角下的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
1,疫情对传统雇佣的挑战;
2,疫情下员工关系管理的实践
3,疫情下国家对劳动关系的矫正与政策扶持
4,疫情下国家对企业税费金的减免与应用
5,疫情下劳动争议类型的剖析等
第二章 新业态经济下的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
6,国家对新业态经济的政策支持与梳理
7,新业态经济的理解以及应用场景
8,新业态用工的模式与选择
9,新业态用工与传统劳动法用工的成本比较
10、新业态用工的管理与传统员工关系管理的边界等
第三章 《民法典》下的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
11,劳动关系建立过程中的管理与法律问题;
12,劳动关系履行下特殊员工管理问题;
13,劳动关系履行下的隐私权与职务侵权问题;
14,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下的标准、程序、送达问题;
15,诉讼时效下的“民劳”衔接等问题
第四章 VUCA时代下劳动法的应用层次与应用文化
16,新的监管环境与执法环境对依法经营和依法雇佣的要求
17,不同企业的劳动法应用视角与应用问题;
18,民营企业应当如何适用劳动法;
19,劳动法的应用层次如何基于不同企业和人群进行对应;
20,多元与混序关系对管理的影响与冲突等
第五章 VUCA时代员工关系管理新老问题与应对方略
21,传统雇佣下的劳动法与管理问题剖析;
22,VUCA时代下历史遗留问题的类型与矛盾;
23,VUCA时代下“入在离”三个环节中的难点与风控;
24,VUCA时代下新的员工关系管理规则的建立与管控
25,VUCA时代用工战略意识的塑造与应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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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月员工社保是否应当缴纳?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也就是说,员工在职期间,如果企业不能为员工缴纳社保,或者出现员工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将会面临以下用工风险:1、职工离职后申请仲裁,企业面临补缴风险。2、离职日期未到,在交接过程中发生工伤,企业由于当月未缴社保将会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
诺 达 名 师 服 务 流 程
诺 达 名 师 介 绍
诺达名 师创办于2006年,总部设立在深圳,是一家专注于为企业提供企业管理培训方案定制的服务商。目前业务范围已遍布全国各个省市,成员主要分布在北京、深圳、上海、南京、杭州、广州等地。经过16年的发展与沉淀,现已拥有丰富的师资资源并从中整合一批精英讲师,涵盖管理技能、职业素养、人力资源、生产管理、销售管理、市场营销、战略管理、客户服务、财务管理、采购物流、项目管理及国学智慧12个领域的品牌课程,帮助企业学员学有所成,学有所用,为企业发展提供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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