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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中医执业医师培训课程

来源:教育联展网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9-05-07

导语概要

南宁中医执业医师培训课程-执业医师资格注册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南宁中医执业医师培训课程-执业医师考试注册

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临床专业是否可以报考中西医结合医师?

临床类别医师,取得省级考试,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道或参加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参加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资格考试。


南宁中医执业医师培训课程-执业医师资格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南宁中医执业医师培训课程执业医师技能考试

考试实施的基本要求

1.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进行测试;

2.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

4.在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时,要男女考生分开,并至少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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