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料_杭州二级建造师培训
来源:教育联展网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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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考试大纲
对于报考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而言,考试大纲相当于考试的核心所在,直接决定着考生复习的方向和重点。为帮助考生抓住考点进行复习,今天,优路教育将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考试大纲分享给大家。
2A310000建筑工程施工技术
2A311000建筑工程技术要求
2A311010建筑构造要求
2A311020建筑结构技术要求
2A311030建筑材料
2A312000建筑工程专业施工技术
2A312010施工测量技术
2A312020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技术
2A312030主体结构工程施工技术
2A312040防水工程施工技术
2A312050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
2A312060建筑工程季节性施工技术
2A320000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2A320010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A320020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
2A32003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2A320040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A320050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2A320060建筑工程造价与成本管理
2A32007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A320080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2A320090建筑工程验收管理
2A330000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2A331000建筑工程相关法规
2A331010建筑工程管理相关法规
2A332000建筑工程标准
2A332010建筑工程管理相关标准
2A332020建筑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相关技术标准
2A33203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相关技术标准
2A332040建筑工程节能相关技术标准
2A332050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控制相关技术标准
2A333000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执业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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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 《施工管理》相关知识点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四、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进度计划
(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己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2.开工日期与工期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3.工期调整
3.1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3.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3.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3.4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4.暂停施工
4.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4.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4.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4.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1)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4.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1)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l)项(即变更)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款(即发包人违约)的规定办理。
(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即承包人违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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