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消防工程师更新时间:2017-08-09
一、执业范围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2、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
3、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6、公 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2、除250米(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省级公 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二、资质要求(只体现消防工程师的数量要求)
(一)消防安全评估机构
1、一级资质: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二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八人;
2、二级资质:注册消防工程师八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四人;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1、一级资质: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二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八人;
2、二级资质:注册消防工程师八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四人;
(三)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机构
1、一级资质: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六人;
2、二级资质:注册消防工程师六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三人;
3、三级资质: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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