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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劳动合同培训

来源:教育联展网    编辑:李振    发布时间:2021-10-15

导语概要

劳动法培训课程导读无数的管理案例、劳动争议案例告诉我们,50%以上的劳动争议是由于中高层管理者操作不当而引发的,当问题反映到人力资源部的时候已经无法挽回,企业**能做的就是被动地应诉,企业等待的结果是

劳动法培训咨询

劳动法培训课程导读

无数的管理案例、劳动争议案例告诉我们,50%以上的劳动争议是由于中高层管理者操作不当而引发的,当问题反映到人力资源部的时候已经无法挽回,企业**能做的就是被动地应诉,企业等待的结果是——企业败诉、巨款赔偿、负面影响、人心动荡、连锁反应……员工从入职到离职整个管理过程中,与中高层管理者有着密切关系的环节非常多。这些环节客观上要求中高层管理者精细化管理及保留相关有利证据;但是大部分中高层管理者普遍存在着法律风险意识不足、管理责任意识不足、证据保留意识不足,这些都给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一定的影响!为了让广大中高层管理者尽快了解和掌握必备的劳动法律常识与劳资管理技能,配合人力资源部有效预防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构建企业内部牢固的劳动争议防范体系,我们特设计此培训课程。

劳动法培训课程目标

本课程将根据相关法律新规定,详细介绍员工入职登记、在职、离职管理各个环节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和涉及的主要劳动法律险,以及应诉技巧使企业将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渗透到员工日常管理中,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在法制的规范下更为严谨,从而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劳动法培训课程介绍

课程时间

本课程为企业内训,课程时长为1-2天,可根据企业需要调整相应的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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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对象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工会负责人、法律部门负责人、法务工作者以及相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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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特色

法律条例讲解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紧密联系企业的实际,具有实战性、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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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方式

主题讲授+案例分析+互动问答+视频欣赏+情景模拟+小队讨论+模拟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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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培训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基本理念与宏观把控

1. 我国劳动关系的法律框架;

2. 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3. 哪些法律风险是无法避免的?

4. 哪些法律风险是可以避免或控制的?

5. 法律风险转化为现实法律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6.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何理解及应用?

7. 用人单位处分、解雇问题员工时,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8. 新劳动法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之道如何定位?

9. 新劳动法下,中高层与HR如何分工协作?

10. 人事管理审批权限与流程的设计原则。


第二部分:风险防范、化解、应对实务

1. 入职时中高层管理者该向劳动者告知哪些情况,如何保留证据?

2. 入职手续不齐全但又急需用人,中高层管理者如何取舍?

3. 中高层管理者如何设定新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目标或具体要求?

4. 中高层管理者如何做,以更**地获取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的证据?

5. 试用期转正考核流程中,中高层管理者需注意哪些风险细节?

6. 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调整岗位,中高层管理者如何走流程才能把控法律风险?

7. 中高层管理者如何创制或保留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

8. 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劳动者,中高层管理者如何处理?

9. 日常考勤、加班、出差、休息休假等方面,中高层管理者需注意哪些问题?

10. 劳动者患病、工伤等方面,中高层管理者需注意哪些问题?

11. 劳动者向中高层管理者提交辞职信,中高层管理者如何走流程?

12.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理由有哪些,日常如何保留证据?

13. 劳动者不辞而别,中高层管理者如何处理,如何配合人力资源部化解风险?

14. 对于小错不断的劳动者,中高层管理者如何配合人力资源部收集证据?

15. 解雇严重违纪违规的劳动者,中高层管理者如何走流程?

16. 对于罢工等群体性事件,中高层如何预防、化解、应对?

17. 中高层管理者口头解雇劳动者或强迫劳动者离职,有什么风险,如何化解?

18. 劳动合同到期前的续签审批流程,中高层管理者需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19. 劳动者拒绝签收有关通知书,中高层管理者如何配合人力资源部送达给劳动者?

20. 接到劳动者的仲裁资料,中高层管理者该如何配合人力资源部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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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实战讲师,劳动仲裁员、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指导讲师,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认证培训导师,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师资格认证培训导师,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50多家培训公司、行业协会、有关机构的签约讲师、特聘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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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6种“特殊员工”企业不可随意开除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用人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担任专职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委员的;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员工正处于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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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达**创办于2006年,总部设立在深圳,是一家专注于为企业提供企业管理培训方案定制的服务商。目前业务范围已遍布全国各个省市,成员主要分布在北京、深圳、上海、南京、杭州、广州等地。经过16年的发展与沉淀,现已拥有丰富的师资资源并从中整合一批精英讲师,涵盖管理技能、职业素养、人力资源、生产管理、销售管理、市场营销、战略管理、客户服务、财务管理、采购物流、项目管理及国学智慧12个领域的品牌课程,帮助企业学员学有所成,学有所用,为企业发展提供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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