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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四章第二节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分类:会计职称 | 更新时间:2020-02-06| 来源:转载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1、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将货款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销项务必计算,进项谨慎抵扣】

【单选题】甲贸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以不含税价格为15万元的玉米与乙公司不含税价格为8万元的罐头进行交换,差价款由乙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双方均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当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抵扣进项税,甲贸易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A.0.31

B.1.95

C.2.50

D.1.19

【答案】A

【解析】应纳的增值税=15×9%-8×13%=0.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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