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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免征范围?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2-07-27| 来源:转载

增值税的免征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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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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