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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及报名系统

分类:一级建造师 | 更新时间:2023-07-10| 来源:转载

《2023年湖北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现已发布,2023年湖北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7月3日-13日,考试时间:9月9日-10日,现将报考信息发布如下:

1、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详情请见网址: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1070.html。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二)“免2科”报考条件

符合“考全科”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

2023年湖北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9∶00-7月13日20∶00,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网上缴费手续。

(一)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新报考人员注册信息增加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报考人员需在注册库中补充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报考人员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完善已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信息填报说明要求,了解不实后果,守信践诺。

(二)注册核查

注册核查分为在线自动核查、在线人工核查。

在线自动核查:

1. 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2. 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3. 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查范围的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并下载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进行网上在线核查。

4. 报名材料上传。报考“免2科”且符合在线核查要求的报考人员须上传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聘书原件电子扫描件;报考“增报专业”且符合在线核查要求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进行在线核查。

在线人工核查:

5. 其它身份证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上传身份证件原件电子扫描件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6. 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并下载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7. 国(境)外学历、学位请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三)报名核查

8. 适用告知制人员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开始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通过“在线核查”,“适用告知制报考人员”可以选择报名处理方式是否“采用告知制报考”。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按“是否需要上传材料”要求,上传报名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

注册和报名核查在线通过且级别是“考全科”人员可免予核查。免予核查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已作出的;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

③所学专业与允许报名专业匹配;

④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中无记录的。

(2)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报考,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后,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9. 不适用告知制人员范围和报名核查流程。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社部第31号令),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3)“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后,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10. 适用告知制人员申请撤回的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名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此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四)在线人工核查范围:

1. 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 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 撤回申请的;

4. 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自动核查通过的。

(五)网上缴费

资格核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3、报名入口

点击报名:2023年湖北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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