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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事考试网:21年天津一建报名入口及流程

分类:一级建造师 | 更新时间:2021-07-14| 来源:教育联展网

天津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省市

报名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 报名入口

天津市

天津:7月6日至7月16日
天津:7月19日至22日
中国人事考试网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根据《天津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天津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6日9:00至7月16日16:00。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

  二、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报名原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精神,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按照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二)报名步骤

  1.注册信息,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本人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等待系统在线核查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

  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查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

  2.网上填报,诚信承诺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在线核查结果返回后,报考人员须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承担不实承诺的后果;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且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3.审核流程

  天津市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核查流程


报考方式


类别

注册审核

上传材料

现场审核








选择告知承诺制

考全科

通过

不需上传材料

1.不需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

2.上传材料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需携带上传电子版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原件、《考试报名表》于2021年7月1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到海河大厦三楼大厅(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中路7号)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


未通过

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

需人工核查

免试部分科目

通过

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电子版

未通过

学历(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电子版

需人工核查

增报专业

通过

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电子版

未通过

学历(学位)证书、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电子版

需人工核查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

全部报考人员

全部报考人员

不需上传材料

全部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考试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等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报考免试部分科目或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或增报专业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于2021年7月1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到海河大厦三楼大厅(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中路7号)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

  备注:(1)需要上传材料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7月9日9:00至7月16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审核部门将于2021年7月12日9:00开始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

  (2)网上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只能提交一次,不能修改。

  4.网上交费

  (1)交费时间

  全部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7月19日9:00至22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试费,否则报名无效。

  (2)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津财综[2021]23号文件精神,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综合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56元,实务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65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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