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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0年一建考试防疫安排:随申码

分类:一级建造师 | 更新时间:2020-07-17| 来源:教育联展网

上海的各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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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关于做好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2020年上海一级建造师考试安排如下: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20年9月19日

  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20年9月20日

  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等10个专业)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当次考试年度通过《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六、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核验、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要求考生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

  (二)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还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于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zjw.sh.gov.cn)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进行公示。

  (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档案库存在合格成绩的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四)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根据目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务必至少提前14天完成“随申码”注册申请,考前14天原则上不离沪,在备考期间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考试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

  “随申码”非绿码的考生、考前14天内体温异常的考生、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考试。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还将在考前两周左右发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办〔2018〕1号),对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2、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四)考生须知

  1、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2、《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它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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