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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南一建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分类:一级建造师 | 更新时间:2020-07-06| 来源:教育联展网

河南的各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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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南关于做好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2020年河南一级建造师考试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专业及考点设置

  9月19日

  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0日

  上午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各专业代码见附件)。

  本次考试考点设在省直、部分省辖市政府所在地。

  二、考试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六、监督监管及虚假承诺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对考生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成绩公布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省住建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报名条件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

  (二)虚假承诺处理

  1.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考试费用。

  2. 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记入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将失信人员信息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七、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八、资格证书办理

  考生所有科目成绩考试合格并通过资格复核、公示后,我省制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河南)”,该合格证明在省内与纸质证书同等效力。考生可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nzwfw.gov.cn/)下载。纸质证书下发后,省直考生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取,省辖市考生到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

  九、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加强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时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答题时须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各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题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四)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为减少报名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生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六)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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