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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六盘水2020中考时间:7月12日-14日

分类:中考 | 更新时间:2020-07-15| 来源:转载


  六盘水市教育局发布《关于2020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黔教基函〔2020〕110号)精神,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两个环节分步举行,不实行“两考合一”。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我市有意愿就读普通高中、五年制大专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都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

  二、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1.考试科目。2020届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体育。

  2.考试时间。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考试时间为7月12日—14日,具体安排如下:

  7月12日(星期日) 9:00-11:30语文 15:00-17:30综合理科

  7月13日(星期一) 9:00-11:00数学 15:00-17:00综合文科

  7月14日(星期二) 9:00-11:00英语

  体育考试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至6月2日,具体工作按《六盘水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考试方式及成绩呈现方式

  1.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其中物理占90分,化学占60分)为闭卷、笔试,体育学科为现场测试。英语在进行笔试的同时进行听力测试,英语听力占30分。在数学、综合理科学科考试中不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

  2.成绩呈现方式。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其中物理占90分,化学占60分)、体育5门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和等级两种方式呈现。前4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体育科目满分为50分,5门总分合计650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2019年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中考历史和道德与法治闭卷考试的工作提示》,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综合文科(历史、道德与法治权重各为0.5)闭卷笔试,成绩以等级呈现。

  (三)命题依据。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命题依据是各学科的《课程标准》。命题力求考察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综合发展能力。重点关注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素材要关注生活和社会,有机渗透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激励、评价、选拔”的导向功能,杜绝偏题、怪题。

  (四)考试组织。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命题、制卷和评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以县(市、特区、区)为考区集中组织考试,具体考务工作安排,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另文通知。各县(市、特区、区)要提前做好20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有关的准备工作,高度重视和抓好安全保卫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严禁任何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五)成绩录入。各县(市、特区、区)教育局要将2020年参加升学考试学生的体育、地理和生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及等级统一录入中考网络管理系统平台,并刻盘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中考文化科考试成绩评卷结束后由评卷组一并录入中考报名库(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要按比例划出等级后录入报名库),并刻盘一式三份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教科院和基教科。

  (六)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发挥中考在课程改革中的积极导向作用,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做好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各地要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16号),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3.各地各校要根据考试成绩和高中升学趋势,积极帮助广大初中毕业生综合分析升学方向和人生发展规划,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实现初中毕业生就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结构合理。

  4.鼓励随迁子女和没有注册过高中阶段学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升学考试。随迁子女和没有注册过高中阶段学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当地初中学校挂靠报名,也可直接到县级招生办或其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严禁任何单位、任何学校、任何教职人员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或拒绝学生(含随迁子女和没有注册过高中阶段学籍的往届生)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如果有举报或发现限制学生报名参加升学考试的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核定招生计划。根据《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教育局根据全市普通高中规划布局和各校发展现状,按照普职比相当,合理确定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报省教育厅备案后下达执行(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二)加强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录取除达到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综合文科、地理与生物(合卷)、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应在B等以上,一般普通高中招生以上三个学科成绩应在C等以上。各地要准确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结果、收费标准、咨询和投诉办法、违规问题处理结果等全面公开。

  (三)规范学籍管理。各县(市、特区、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及学考管理系统”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要求注册学籍。各校严格按照录取名册注册学籍,各公民办学校不得为已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市教育局严格按照市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各校录取数据核定最终学籍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四)落实配额招生。各县(市、特区、区)教育局要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低于6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要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特别是要将至少10%的配额招生计划向精准扶贫乡镇倾斜,用于招生精准扶贫学生,助力脱贫攻坚,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二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范围配额,三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本县(市、特区、区)范围内配额。具体配额计划由学校制定报各县(市、特区、区)教育局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审定。

  (五)加强自主招生管理。各校可按照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的5%确定自主招生计划,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的普通高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报省教育厅备案。自主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经县(市、特区、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定。未按规定上报自主招生方案和自主招生方案审核未通过的学校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时自主招生计划并入统招计划一起录取。招生学校须提前主动公开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并根据招生方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开展自主招生,并公布其各环节和录取结果。自主招生须在中考后进行,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和低于当年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下的学生。

  (六)规范中考加分。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考加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黔教基发〔2018〕44号)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市2020年中考政策照顾项目及分值如下:

  1.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加15分;其他军人的子女考生加10分。

  3.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女孩考生,加10分。

  4.被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10分;被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5分。

  5.支援湖北医疗队队员子女入学政策照顾办法按《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队员子女入学入园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黔教(委)〔2020〕13号)文件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政策,加分分值不累加,取其中最高分值。政策照顾考生具体审查办法和程序另文通知。

  (七)加强招生宣传管理。各县(市、特区、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宣传的管理,严禁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未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进入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外界泄漏学生相关信息。

  (八)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政策,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各项违规费用。严格落实国家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招收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严禁公办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

  (九)加强违规查处。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等。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方案报送要求。2020年6月10日前上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招生方案和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二)2020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开学工作检查,普遍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并于9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对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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