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学员:
零基础或考试多年未通过,自主学习能力弱,欲提高备考效率,并以"高质量"培训顺利通关的学员
套餐内容:
备考指导 教材精讲班 经典习题班 模考点题班 真题解析班 内部密卷 内部资料 案例考前直播密训 教研团队精编专属学习计划 24小时在线答疑 考试节点提醒 讲义、课件免费下载学习、手机/IPAD随时离线听课、考试不过两年免费重学
适合学员:
基础薄弱、复习时间较短,对考点和命题方向把握不准,想以性价比高的课程系统复习通过考试
套餐内容:
备考指导 教材精讲班 经典习题班 模考点题班 真题解析班 24小时在线答疑 考试节点提醒 讲义、课件免费下载学习、手机/IPAD随时离线听课、考试不过第二年免费重学
适合学员:
有一定基础,但知识系统性欠缺,学习有疑问,但无人答疑,想进一步提高,确保顺利通关学员
套餐内容:
备考指导 教材精讲班 经典习题班 24小时在线答疑 讲义、课件免费下载学习、手机/IPAD随时离线听课
张宝魁
史贵镇
张宝魁老师的精讲班,讲解的很细致,对于初学者很有帮助,重点明确,学习起来很愉快。课件制作的质量很好,清晰明了,还可以下载音频,业余时间也可以拿出来加强记忆,整体感觉很好!史贵镇老师讲课内容紧密有序、生动丰富、结合实际、紧扣考纲,讲解答题技巧,非常实用;课堂练习能让我们对上课的重点内容进行复习巩固,加深记忆。
第阶段
夯实基础
班次:
备考指导、教材精讲班、全面熟悉教材考点!
第阶段
重点强化
班次:
经典习题班、海量刷题,强化记忆!
第阶段
强化进阶
班次:
模考点题班、真题解析班、排疑解难!
第阶段
考前冲刺
班次:
内部密卷、内部资料、案例考前直播密训!
移动课堂
随时随地放心学
听课
课程与PC端同步更新,
充分利用零碎时间
做题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
就练,瞬间提分
答疑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
就练,瞬间提分
直播
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
有大收获多
1988年4月11日,出席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代表在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时认为:“将土地的使用权修改规定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符合我国国情。”12日即通过宪法修正案,删去了宪法第十条第4款中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改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就为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全面推开和深入发展扫清了道路。1988年12月29日,土地管理法也做了相应的修改。
2004年3月14日,十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根据宪法修正案,2004年8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区分了“征收”和“征用”。
(5)制定全同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该条例共八章五十四条,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和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比较成熟的城市先行开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试点。为了吸引外商投资从事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同日国务院还发布了《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2008年1月15日废止。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并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完善。
现行城镇土地使用制度的基本框架:
我国城镇土地使用制度经过改革探索,找到了一种既能维护土地公有制,又有利于市场经济运行的制度。这种土地使用制度,是在不改变城市土地国有的条件下,采取拍卖、招标、协议、挂牌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地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需要继续使用的,经批准,期限可以延长,同时按当时市场情况补交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