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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水工建筑物实行定期安全鉴定
1.水闸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
2.水库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lo年进行一次。
3.水工建筑物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4.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
二、水工建筑的安全类别
1.根据《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e2008]214号),水闸安全类别划分为四类:
一类闸:运用指标能达到设计标准,无影响正常运行的缺陷,按常规维修养护即可保证正常运行。
二类闸:运用指标基本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一定损坏,经大修后,可达到正常运行。
三类闸:运用指标达不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损坏,经除险加固后,才能达到正常运行。
四类闸:运用指标无法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需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重建。
2.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e2003]271号),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o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