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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项目施工成本核算的对象
施工成本核算的对象是指在计算工程成本中,确定、归集和分配产生费用的具体对象,即产生费用承担的客体。成本计算对象的确定,是设立工程成本明细分类账户、归集和分配产生费用以及正确计算工程成本的前提。
单位工程是合同签约、编制工程预算和工程成本计划、结算工程价款的计算单位。按照分批(订单)法原则,施工成本一般应以每一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但也可以按照承包工程的规模、工期、结构类型、施工组织和施工现场等情况,综合成本管理要求,灵活划分成本核算对象。一般而言,划分成本核算对象有以下几种:
(1)一个单位工程由几个施工单位共同施工时,各施工单位都以同一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各自核算自行完成的部分。
(2)规模大、工期长的单位工程,可以将工程划分为若干部位,以分部位的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3)同一建设项目,又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并在同一施工地点,属同一结构类型,开竣工时间相近的若干单位工程,可以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4)改建、扩建的零星工程,可以将开竣工时间相近,属于同一建设项目的各个单位工程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5)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以一个单项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或将同一施工地点的若干个工程量较少的单项工程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