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
课程与PC端同步更新,充分利用零碎时间。做题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答疑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直播
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一般规定
(1)认真贯彻我国法律确立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兑现合同承诺。
(3)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总承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均应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按工程规模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职安全员)。
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总承包的,应成立由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等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组成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落实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3)总承包与分包安全管理责任
1)实行总承包的项目,安全控制由总承包方负责,分包方服从总承包方的管理。总承包方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审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应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包方;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对分包方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方,应令其停工整改;总承包方应统计分包方的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并按分包合同约定协助处理分包方的伤亡事故。
2)分包方安全生产责任应包括:分包方对本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遵守总承包方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服从总承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向总承包方报告伤亡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