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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法定程序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2.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即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仲应当报交通部备案,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3.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可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
4.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潜在投标人考察(或踏勘)招标项目工程现场,召开标前会(投标预备会)。
7.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8.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9.确定中标人。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并公示。
10.发出中标通知书。
11。与中标人订立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二)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公开开标
招标人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应当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开标地点应当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变更。开标应当公开进行,由招标人主持,邀请交通主管部门和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标时,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同时公布标底。招标人应当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公路工程如采用双信封招标方式。第一次开标时,只打开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第二次开标,则是在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进行,打开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