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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改革了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版)对交通运输的公路作如下规定:
公路: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境、跨海湾、跨大江大河(通航段)酌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第7号)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施工招标条件的5点简化为3点,在第七条规定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3.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二)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批准
1.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
初步设计的概算以及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等。
2.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准
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获得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