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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指令由业主或业主授权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发出,
2.工程变更可以由业主、监理机构提出,也可以由设计单位或承建单位提出变更要求和建议,报经业主或由业主授权监理机构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审查和批准。
3.工程变更的分类。工程变更依据其性质与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常规设计变更四类。
二、合同索赔
1.合同双方存在对方的违约行为和事实,或发生了应由对方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导致的损失,是提起合同索赔的前提条件。
2.合同索赔可以分为施工费用索赔、工期延期索赔或施工费用连同工期延期索赔。
3.监理机构不接受未按合同文件规定的索赔程序与时限而提起的索赔要求,也可以通过对合同索赔要求进行查证或依据对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拒绝或同意合同索赔的全部或部分要求。
4.在合同索赔事项发生后合同索赔处理过程中,或在索赔争议调解、仲裁过程中,合同双方仍应履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义务与责任,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施工的照常进行。
5.最终的索赔权力。在工程已经完建、工程移交证书已经颁发后,承建单位应在提交的竣工报表中提出清理或追偿合同索赔的要求;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合同项目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应在最终结算报表中提出最后的合同索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