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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1、《防汛条例》规定,防汛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2、保证水位是指保证在汛期安全运用的上限水位。相应保证水位时的流量成为安全流量。
3、《防汛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当河道水位或者流量达到规定的分洪、滞洪标准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有权根据经批准的分洪、滞洪方案,采取分洪、滞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对毗邻地区有危害的,须经有管辖权的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事先通知有关地区。
防汛工作实行的原则、汛期起止日期、水工程管理单位的职责、防汛指挥部的权限,详细解析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