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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的程序与处理的要求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部门报告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一、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如下:
事故调查管理权限按以下原则确定:
1.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2.事故调查管理权限按以下原则确定:
(1)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2)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3)重大质量事故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水利部核备。
(4)特大质量事故由水利部组织调查。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文件或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或干扰调查组正常工作。
6.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经主持单位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四、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要求
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如下。
质量事故处理原则
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简称“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