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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三)综合概算和总概算的审查
1.审查概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经济建设方针、政策的要求,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施工条件和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实事求是地确定项目总投资。
2.审查概算的投资规模、生产能力、设计标准、建设用地、建筑面积、主要设备、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符合原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的标准。如概算总投资超过原批准投资估算10%以上,应进一步审查超估算的原因。
3.审查其他具体项目:(1)审查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是否经济合理;(2)审查费用项目是否按国家统一规定计列,具体费率或计取标准是否按国家、行业或有关部门规定计算,有无随意列项,有无多列、交叉计列和漏项等。
(四)财政部对设计概算评审的要求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建[-2002-1619号文件《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概算的评审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算评审包括对项目建设程序、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设备投资概算、待摊投资概算和其他投资概算等的评审。
2.项目概算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编制项目概算的,由项目单位确认后报送评审机构进行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没有编制项目概算的,评审机构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编制。
3.项目建设程序评审包括对项目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征地拆迁及开工报告等批准文件的程序性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