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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一般要求
(一)对于产生环境污染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建设计划,并执行“三同时制度”,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
二、电磁辐射保护要求
(三)电磁辐射防护措施
1.通过调整无线通信局(站)站址的位置控制电磁辐射超过限值区域的电磁辐射,可采取调整无线通信局(站)站址的措施控制辐射超过限值标准:
(1)移动通信基站选址应避开电磁辐射敏感建筑物。在无法避开时,移动通信基站的发射天线水平方向30m范围内.不应有高于发射天线的电磁敏感建筑物.
2.通过调整设备的技术参数控制电磁辐射超过限值区域的电磁辐射
对于电磁辐射超过限值的区域,可采取以下调整设备技术参数的措施控制电磁辐射超过限值标准:(2012真题考点)
(1)调整设备的发射功率。
(2)调整天线的型号。
(3)调整天线的高度。
(4)调整天线的俯仰角。
(5)调整天线的水平方向角。
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二)对文物的保护要求
1.在工程建设中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即报告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文物无关的建设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3.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其设计方案应征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通信工程项目建没和试运行阶段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电磁辐射防护限值的要求
1.职业照射:每天8h工作期间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1W/kg。
2.公众照射:在l天24h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02w/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