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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消防工程验收所需资料及条件
(一)消防工程验收所需资料
1.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所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3.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电气检测等合格证明(包括产品合格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
4.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证明;
5.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限于含有建筑自动消防没施的建筑工程);
6.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报告(限于装饰装修工程);
7.经建设单位责任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纪录;
8.建设单位或本工程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方案、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消防控制中心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名单。
(二)消防工程的验收条件
1.技术资料应完整、合法、有效。消防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现行的有关规程和规范施工。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施工详图、系统图、设计说明及设备随机文件。并应严格按照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2.完成消防工程合同规定的工作量和变更增减的工作量,具备分部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3.单位工程或与消防工程相关的分部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已进行验收。
4.施工单位已经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并已取得检测资料。
5.施工单位应提交:竣工图、设备开箱记录、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记录、调试报告、竣工报告。
6.建设单位应正式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并送交有关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