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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工程分承包方
1.协调管理的范围。在分承包合同中有界定。
2.协调管理的原则。是分包向总包负责,一切对外有关工程施工活动的联络传递,如向发包方、设计、监理、监督检查机构等的联络,除经总包方授权同意外,均应通过总包方进行。
3.协调管理的重点。是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甲供物资分配、质量安全制度制定、资金使用调拨、临时设施布置、竣工验收考核、竣工结算编制和工程资料移交等。还有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
(二)劳务分承包方
1.协调管理的范围。除作业质量和作业安全由劳务作业承包方为主自行负责外,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均由总承包方负责。
2.协调管理的原则。也是分包方向总包方负责,不发生向外的有关施工活动的任何联络和传递,即使对作业质量、作业安全有关的向外联络传递亦需经总承包方同意签证确认后实施。
3.协调管理的重点。是作业计划的安排、作业面的调整、施工物资的供给、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劳务费用的支付、分项工程的验收及其资料的形成和生活设施的安排。
一、项目部对分包商协调管理的形式
1.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分承包方参加总承包方定期召开的协调会议,提出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建议,经沟通取得共识后,会后分头实施。
2.实时协调处理事项。总承包方负责分承包管理的人员在现场、在作业面实时协调处理发现的事项。
3.专题协商妥善处理。分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必须协调处理的事项,应即时向总承包方管理层或分承包管理人员反馈,并引起重视,总承包方应立即专题协商而取得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