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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四、DAB(争端裁决委员会)方式
这不同于调解,也不同于仲裁或诉讼。在FIDIC合同中采用的是DAB方式。
(一)DAB方式的概念
合同双方经过协商,选定一个独立公正的争端裁决委员会(DAB),当发生合同争议时,由该委员会对其争议作出决定。合同双方在收到决定后28天内,均未提出异议,则该决定即是最终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DAB的任命
争端裁决委员会可以由一人、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其任命通常有三种方式。
1.常任争端裁决委员会,在施工前任命一个委员会,通常在施工过程中定期视察现场。在视察期间,DAB也可以协助双方避免发生争端。
2.特聘争端裁决委员会,由只在发生争端时任命的一名或三名成员组成,他们的任期通常在DAB对该争端发出其最终决定时期满。
3.由工程师兼任,其前提是,工程师是具有必要经验和资源的独立专业咨询工程师。
(三)DAB的报酬
业主和承包商应该按照支付条件各自支付其中的一半。
(四)DAB的优点
采用DAB方式解决争端的优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DAB委员可以在项目开始时就介入项目,了解项目管理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2.DAB委员公正性、中立性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可以保证他们的决定不带有任何主观倾向或偏见。
3.周期短,可以及时解决争议。
4.DAB的费用较低。
5.DAB委员是发包人和承包人自己选择的,其裁决意见容易为他们所接受。
6.由于DAB提出的裁决不是强制性的,不具有终局性,合同双方或一方对裁决不满意,仍然可以提请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