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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二、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范围: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谁编制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谁签字
1、不需要专家论证的
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审核;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监理单位,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2、需专家论证的
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确需修改,重新审核,重新论证。
2、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3、如需验收,由施工、监理组织验收,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