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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如下:
1.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2.事故调查管理权限按以下原则确定:
(1)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凋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2)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3)重大质量事故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水利部核备。
(4)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水利部组织调查。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l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经济损失情况和对后续工程的影响;
(2)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3)查明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应负的责任;
(4)提出工程处理和采取措施的建议;
(5)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6)提出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