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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新规程有关项目的名称与划分原则
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当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2.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4.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1)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5.单元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1)按《水利建设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
(3)《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段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