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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第一节 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
2007 年 9 月 18 日建设部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 3 号,1989 年 9 月 30 日发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国家已颁布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故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应以新法规为准,但是作为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应以当年考试大纲和教材为主要依据。希望应试的学员切记两者区别!本章仍按 2012 年考试大纲要求进行讲解。
质量不合格——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质量问题——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 5000 元的称为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 元(含 5000 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一、工程质量问题的成因(熟悉)
(一)常见问题的成因
1.违背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及其客观规律的反映,不按建设程序办事,例如,未搞清地质情况就仓促开工;边设计、边施工;无图施工;不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等常是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
2.违反法规行为
例如,无证设计;无证施工;越级设计;越级施工;工程招、投标中的不公平竞争;超常的低价中标;非法分包;转包、挂靠;擅自修改设计等行为。
3.地质勘察失真
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不能全面反映实际的地基情况等。
4.设计差错采用不正确的结构方案,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情况不符,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