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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二、自然灾害对监理工作的影响
1、自然灾害对监理工作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危害建设工程实体,影响建设施工行为,改变工程建设的自然环境等方面,进而影响到监理工作
监理是监理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承担其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业主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从监理工作对象上可以划分为对建设工程实体、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和建设管理程序三方面的督促管理。作为监理工作对象之一的建设工程实体来说,大都在野外建设,具有体积庞大,价值昂贵的特点,特别是像交通、水利、城建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般都是户外露天建设,点多线长,跨越地理区域广阔,受地质、气候等环境因素影响较大,特别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损害。
自然灾害发生情况下的监理工作,是一种非正常状态下的监理工作。台风、暴雨引发的泥石流、洪水及地震,是工程项目建设中经常会发生的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发生时,灾害现场往往水、电、路、通讯中断,危及人身安全,会造成建设工程实体毁坏,建设施工行为中断,管理指挥混乱,使监理工作对象、工作环境发生变化,监理工作进入一种非正常的状态。
2、自然灾害是建设工程风险因素之一,在发生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的监理工作是一种附加监理工作
“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包括由于委托人、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增加的工作量或延续时间。
自然灾害的发生,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事先不能确定,但会增加监理工作量。同时,由于自然灾害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突发性、并发性和瞬间的毁灭性,灾害发生时的监理工作内容和重点难以在委托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相对于未发生自然灾害的工程项目,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的监理工作是一种附加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