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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1、 建设工程4个主要管理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项目法人的设立:项目建议书批准设立项目法人筹备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成立项目法人,并及时备案。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2)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投资额3000万以上项目)
a)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b)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c) 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d)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e)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平方米以上必须监理;5万以下可以监理;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4)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a)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① 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②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③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