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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施工合同履行设计的时限:
1、 合同工期(承诺的期限 变更索赔顺延的工期)
2、 施工期(开工通知书的开工日到接受证书写明的实际竣工日)
3、 缺陷通知期(1―2年)
4、 保修期(专用条款约定保修的范围、期限、责任)
二、可顺延工期的情况:
1、 发包人原因延长合同工期
2、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三、承包人原因延误:
1、 专用条款约定违约金与合同价的千分比
2、 最高赔偿限额为合同价的3%
四、发包人责任的暂停施工有:
1、 发包人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2、 不可抗力
3、 协调管理原因
4、 行政管理部门的指令
五、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协议内容:
1、 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2、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3、 所需追加的合同价款
4、 提前竣工给发包人带来的效益应给承包人的奖励(发包人实际收益20%)
六、承包人的管理:
1、 项目部人员管理(制度、操作程序、人员)
2、 质量检查(材料检验、部位检查、工艺试验)
七、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试验:
1、 与承包人的共同检验和试验(监理未按时参加视为通过)
2、 监理人指示的检验和试验(材料、设备、隐蔽工程重新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