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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主要参考“概论”教材第七章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4-19条。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审查
1.审查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人员资格及验收手续
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3)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4)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2.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基本内容包括: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才能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督实施及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
1.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督实施
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
2.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
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后应形成监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