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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居民会议是居民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1?居民会议的组成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
2?居民会议的举行和决定
居民会议必须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的人过半数通过。
3?居民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4?居民会议的职权
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讨论制定居民公约、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以及工作经费和成员生活补贴费的补助。
第一节思考题
1?怎么理解居民委员会的性质?
答: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自治的组织形式。根据我国法律,居民委员会是专为居民自治而建立的组织,居民委员会是我国法定的居民自治组织。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指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自治性。居民委员会的根本属性是一种居民自治组织。它不是一级国家行政组织,也不是经济组织,而是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按照自治的原则自我运作。
(2)基层性与群众性。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地域上说,它处于城市,从属性上说,还具有基层性和群众性。基层性是指从公共管理的层次上说,它处于国家最低行政区域之下,以较基本的居住单位为范围;群众性是说它的组成达到一定的规模,是相当数量的居民所构成的自治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