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授课老师 | 课时 |
---|---|---|---|
初级药士 (专业:101) |
基础知识 | 程 牧/叶 冬/白博士 等 | 32 |
相关专业知识 | 钱韵文 | 28 | |
专业知识 | 钱韵文/庄 严 | 28 | |
专业实践能力 | 伊 然/刘老师/白博士 | 43 | |
初级药师 (专业:201) |
基础知识 | 程 牧/叶 冬/白博士 等 | 40 |
相关专业知识 | 钱韵文/江老师 | 29 | |
专业知识 | 景 晴/钱韵文 | 51 | |
专业实践能力 | 伊 然/刘老师/白博士 | 45 | |
主管药师 (专业:366) |
基础知识 | 程 牧/叶 冬/白博士 等 | 35 |
相关专业知识 | 钱韵文/江老师 | 29 | |
专业知识 | 景 晴/钱韵文 | 51 | |
专业实践能力 | 伊 然/刘老师/白博士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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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面对面 有问有答收获多重点内容!处方制度都包括什么?
(1)处方的权限: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医师须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有处方权的医生需将本人签字或印章留存于药剂科作鉴。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2)处方的书写:
处方必须书写清楚、正确,内容完整、无缺、无误才能调配。处方如有修改,应由处方医生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以示责任。
调配处方时,如发现处方书写不符合要求或有差错,药剂人员应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不得擅自修改处方。
处方剂量一律以公制表示,并且应为常用量,如超过常用量,应由医师在剂量旁重签字后方可调配。
(3)处方的限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4)处方的有效时间:
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5)处方的保管规定:
每日处方应分类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妥善保存。普通、急诊、儿科处方保存1年,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处方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