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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三、施工质量验收管理的工作内容
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和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是工程质量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成果的全面检验。
(一)竣工验收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
(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
(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7)竣工图;
(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