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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五、规划体制
涉及规划体系、规划性质、规划内容、编制程序、规划期限、决策主体、规划实施、评估调整等方面。
我国的规划体系由三级、三类规划组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一)行政层级划分
国家级规划
国家级规划是指由中央政府部门制定的各类规划。国家级规划规定着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关系到国家的全局和长远利益,各级地方应相互配合,保证国家规划确定的调控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地方规划应当服从国家规划,首先保证国家规划的实现,维护国家规划的权威性与统一性。同时,国家规划的制定也应当考虑到地方规划的实际情况,照顾到地方的利益。
省(区、直辖市)级规划
省(区、直辖市)级规划是指省(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划对所辖行政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其特定行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
3、市县级规划
市县级规划是指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所辖行政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其特定行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市县级规划是我国规划体系中的末端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