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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合同文件的组成
(1)合同协议书。业主发出中标函的28天(同我国招投标法中30日比较)内,专用条件指南中说明最好注明接受的合同价格、基准日期和开工日期。(2)中标函。 (3)投标函。(4)合同专用条件。(5)合同通用条件。 (6)规范。
二、合同担保:
(一)承包商提供的担保:
承包人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履约担保,接受预付款前应提供预付款担保。分为企业法人提供的保证书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保函两类格式。保函均为不需承包商确认违约的无条件担保形式。
1.履约担保的保证期限:履约保函应担保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
2.业主凭保函索赔: 由于无条件保函对承包商的风险较大,因此通用条件中明确规定了4种情况下业主可以凭履约保函索赔,其他情况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对待。
(二)业主提供的担保:业主提供的支付保函担保金额可以按总价或分项合同价的某一百分比计算,担保期限至缺陷通知期满后6个月,并且为无条件担保,使合同双方的担保义务对等。 通用条件的条款中未明确规定业主必须向承包商提供支付保函。
三、合同价格:
“接受的合同款额”指业主在中标函中对实施、完成和修复工程缺陷所接受的金额,来源于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并对其确认。
合同价格则指按照合同各条款的约定,承包商完成建造和保修任务后,对所有合格工程有权获得的全部工程款。
四、指定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