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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规划的概念
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规划通过阐述政府的战略意图,明确政府的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实现国家战略目标,弥补市场失灵,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促进共同富裕。
(二)规划的性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发展规划必须以市场为基础,反映市场、预测市场、引导和调控市场,而不是取代市场。虽然国民经济规划按照法定程序经立法机构审议批准,但规划的基本性质仍是指导性的。即使在某些不属于市场发挥作用的领域或在非常情况下采取某种指令性计划,也只是对总体上实行指导性计划的必要补充或权宜之计,并不改变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的根本性质。
(三)规划的特征
规划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综合性特征
规划通常是针对国民经济总体的普遍性社会经济发展问题编制,社会经济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统一的、复杂的综合体。各要素之间互相联系和影响,使不同行业、部门,不同地域,不同领域之间相互关联和相互影响,这就决定了规划编制必须综合考虑所涉及的对象,进行多方面分析研究,反映与之相关的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种利益群体的意见和要求,以保证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和现实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