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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新增)
1.施工期的划分
工程建设全过程可划分为工程筹建期、工程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和工程完建期四个施工时段。工程施工总工期应为后三项工期之和。相邻两个阶段的可交叉进行。
(1)工程筹建期:工程正式开工前应完成对外交通、施工供电和通信系统、征地、移民以及招标、评标、签约等工作所需的时间。
(2)工程准备期:准备工程开工起至关键线路上的主体工程开工或河道截流闭气前的工期,一般包括“四通一平”、导流工程、临时房屋和施工工厂设施建设等。
(3)主体工程施工期:自关键线路上的主体工程开工或一期裁流闭气后开始,至第一台机组发电或工程开始发挥效益为止的工期。
(4)工程完建期:自水电站第一台发电机组投入运行或工程开始受益起,至工程竣工的工期。
2.编制施工总进度应遵循的原则
(1)遵守基本建设程序。
(2)采用国内平均先进施工水平合理安排工期。
(3)资源(人力、物资和资金等)均衡分配。
(4)单项工程施工进度与施工总进度相互协调,各项目施工程序前后兼顾、衔接合理、干扰少、施工均衡。
(5)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总工期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