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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的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时,被索赔方所采取的适当反驳、应对和防范措施,称为反索赔。
下列工程资料中,可以作为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依据的是( D )。
A.承包人技术交底纪要
B.承包人安全交底会议纪要
C.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
D.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洽商形成的协议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 C )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A.接受了最终结清申请单
B.接受了工程接收证书
C.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
D.提交了最终结清申请单
1.施工合同索赔的依据和证据
索赔的依据主要有: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
索赔证据是当事人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与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索赔证据应该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有效性。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三个前提条件:(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