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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二)第二审程序
1.上诉期间
①判决的,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②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2.上诉状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3.对上诉案件的裁判
(1)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依法改判。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发回重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4)发回重审或查明事实后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注意】二审效力
1.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2.对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3.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原审法院仍将按一审程序进行,当事人不服的还可以上诉。
(三)特别程序
1.审理的对象不是权利义务的争议,而是确认法律事实的存在,或权利的实际状态。
2.实行一审终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3.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4.申请实现担保权的,由担保物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