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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1、抵押权概念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可以抵押的财产必须是可以流通的,我国土地所有权不能流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有条件流通)。
2、不动产抵押权
不动产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注意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抵押权=抵押合同 登记),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注意根据司法解释:施工单位的优先权优于抵押权人)。
3、动产(浮动)抵押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债务人可以将现有、将有资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打包抵押,届抵押权行使时确定具体抵押财产(也称浮动抵押)。
抵押权行使的时间:未能履行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或撤销、约定情形出现、严重威胁债权的其他情况。
4、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
○1对买受人: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2对承租人:在先关系效力优先。
5、抵押权的放弃与顺位变更
抵押权人放弃债务人自己的抵押财产的,其他担保人在该财产范围内免责,另有约定除外(体现主债务人的责任优先的公平原则和民事活动中意思自治原则);有多个抵押权人的,部分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变更抵押数额或者顺序,未经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例如:甲公司将其房产先后抵押给乙银行担保300万元债务、丙银行担保300万元债务、丁银行担保500万元债务,后经甲公司同意乙、丁银行交换了抵押顺序;到期后甲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房屋拍卖所得为600万元,则乙丙丁三银行各应得多少金额?(0/3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