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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二)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
不要式法律行为:对形式没有要求,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均可。
2、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何谓意思表示真实:内心的效果表示与表示意思一致。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形。
意思不真实的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
(3)行为内容合法
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
(三)掌握代理制度
1、代理的含义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关系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2、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3、连带责任情形:委托书授权不明;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代理事项违法
4、无权代理责任: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
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
注: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追认。
5、转代理责任:经被代理人的同意:被代理人承担;
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担(例外: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时,由被代理人承担)。
6、代理的终止
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注意: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不一定终止)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