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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1.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参与主体包括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1)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 ) 。
A.图样会审和技术交底记录 B.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C.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D.分部、分项工程全体施工人员名单
E.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 。
A.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B.有监理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C.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D.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2.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包括:(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等。
3.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规划验收申请,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已核发的规划许可文件要求,对竣工的建设工程予以核实、验收。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消防法》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