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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监控系统的管理体制
省级高速公路的监控系统管理体制一般采用二级或三级管理的方式。
所谓二级管理方式就是在一条路段的管理公司内设一个路监控分中心,对本路的交通监控设施直接进行集中管理,根据地区和建设资金来源的不同,管理范围一般在50~200km之间;同时在全省没一个省监控中心,省监控中心通过各路监控分中心对全省的高速公路进行集中监控。
所谓三级管理方式就是在省监控中心、路监控分中心下设有几个监控所,由监控所对所辖范围内的交通监控设施进行集中管理,一般监控所的管理范围为50km左右。当然也有对特大桥、长隧道、特长隧道的交通监控单独设监控所(或室)进行管理的情况,这时监控系统由省监控中心、路监控分中心、监控所三级管理机构组成。
二、监控系统的主要构成
监控系统按其功能可分为l0个子系统:交通信号监控系统、视频监视系统、紧急电话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隧道通风控制系统、隧道照明控制系统、供配电监控系统、调度指令电话系统、有线广播系统、特种车辆监视系统。
监控系统虽然由10个子系统组成,但他们之间并不是完全独立的,相互之间要交换信息,有机地构成一个系统。一个路段的监控系统是根据道路的特点、桥梁与隧道大型构造物的分布、交通量以及气候环境等因素来构架本路段的监控系统,可以是上述全部系统,也可能只有交通信号监控、视频监视、紧急电话和调度指令电话等子系统。特大桥还会有桥梁结构安全检测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