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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四、法律责任
(1)超越资质、出借资质(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
(2)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
5、注册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以注册,情节特别恶劣,(重大安全事故),终身不予以注册。
1116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具有权威性,
第二,具有综合性,
工程质量监督也不局限于某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本区域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
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系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由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来依法代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并对委托的政府部门负责。政府部门主要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不进行具体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考核认定的独立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