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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二)调解协议书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 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三)调解协议的履行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
与其他解决方式以及《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相比,劳动争议仲裁有以下基本特点:
1.从仲裁主体上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是带有司法性质的行政执行机关。它不是一般的民间组织,也区别于司法结构、群众自治性组织和行政机构。
2.从解决对象看,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劳动争议,这是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方式的重大区别。
3.从仲裁实行的原则看,劳动争议仲裁实行的是法定管辖,而《仲裁法》规定的是约定管辖。
4.从与诉讼的关系看,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则采用或裁或审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