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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要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例如: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支护与降水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5.现场外电防护工程;地下供电、供气、通风、管线及毗邻建筑物防护工程。
6.脚手架工程(包括: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各类工具式脚手架和卸料平台)。
7.塔吊、施工电梯安拆工程。
8.起重吊装工程。
9.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P104的具体数据,尽可能多记住一些)
二、对于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需要按要求组织具有相应资历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按方案组织施工。
1.专家论证会的人员要求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专家组成员应当由 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